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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梁某4S店卖出的新车从在喷漆修复案涉车案例(国安鉴定报告为客户司法鉴定检测服务)

作者:刘艳梅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24-03-04 10:08:13点击数:527 次

案件来源于

山西省吕梁市中*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
(2023)晋11民终******号

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岳***,男,****年*月*日生,汉族,住山西省***************村202号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*,山西**律师事务所律师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张*,山西**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山西*******汽贸有限公司,住所地吕梁市。

法定代表人:****,执行董事兼总经理,

委托诉讼代理人:*****,山西***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上诉人岳**因与被上诉人山西**汽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(2023)晋****民初 **** 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23年11月9 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经过阅卷、询问,公开进行了审理。上诉人岳**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**、**,被上诉人山西**汽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***,汾阳市国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高*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刘焕斌出庭接受质询到庭参加诉讼,本次采信汾阳市国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结果报告。判决山西**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岳**购车款并赔偿车辆购置税、保险费、汽车装潢费、鉴定费共计2** ***.01元;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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